图/受访者提供 律师栗钧
编者按:今年4月17日是《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 30周年纪念日,但执政保守党政府没有举行《人权宪章》周年庆祝活动。岁末,是媒体回顾一年大事的时刻,贴心姐妹网决定聚焦这个没有被庆祝的周年纪念,发表就《人权宪章》对两位华人律师的专访,以此作一个独特的焦点回顾。
“15条‘平等权利’,所有新移民、少数族裔要刻骨铭心地记住这点”
—— 专访多伦多律师栗钧
多伦多律师栗钧认为,《人权宪章》15条“平等权利”,是宪章的核心部分。所有新移民、少数族裔要刻骨铭心地记住15条,随时保护自己的权利。
栗钧对贴心姐妹网说,《人权宪章》几乎是加拿大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这个宪章实行后给加拿大法律系统带来一个革命性的变化。虽然宪章里很多内容,都是以前联邦的法理中已确立的,特别像基本的法律权利、民主权利、基本的自由,但是,《人权宪章》把它们集中起来,用简单、清楚的语言,阐述清楚这些基本权利,而且把它放到国家最高法的高度,就是宪章压倒一切法,任何其它联邦政府的法或省政府的法,任何地方的法只要和宪章有冲突的话,法本身都可能被作废,都以宪章为准,这个重要性很大。
“在宪章之后,加拿大社会、法律制度方面有很大进步,特别是15条‘平等权利’,是宪章的核心部分。”栗钧说。
有些人批评《人权宪章》成了罪犯脱罪的依据。栗钧认为,这涉及到宪章中第7-14条赋予人们的法律权利,其实这些权利都是共同法确定的司法原则,法庭一直在执行,没有宪章的话,警察侦察、检察官审理案件,凡是有违法法律原则的地方,都可能被辩护律师用来打掉起诉,而且已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对《人权宪章》有解释权的法官可以推翻民选的法律制定者制定的法律,有些人批评法官权力过大。栗钧说,法本来应该是议会来定的,议会是民选,为什么民主程序立出的法被法官改了?这样是否合理?他的个人意见是:由法庭来监督民主程序立的法,正是非常好的监督,这是三权分立的好处,因为不能说,民主程序、民主制度就万无一失,相反,民主制度是执行多数人的意志,有时保守党是多数,有时自由党是多数,政治倾向、理念有变化,有时,表面是代表了多数人的意见,但不见得一定是非常正确的意见,不见得联邦政府或省政府立的法就万无一失,就没有错,有这么一个监督机构和监督标准是一件大好事。凭什么法官把民选代表立的法推翻?法官说是因为你违反了国家最高法律,违反了宪章,因为他们是专家,他们解释宪章,解释法律最标准,这是好事。
人权宪章的核心精神是平等权利和多元化,而 《环球邮报》于今年4月17日《人权宪章》30周年纪念日报道,在过去三年半中,联邦政府新聘任的100名法官中98人是白人。栗钧认为,这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不光是联邦法院任命的法官,包括各级法院任命的法官,少数族裔都占少数,不过,多伦多地区越来越多见到非白人的脸孔。主流社会时间长,拥有世袭良好的教育、机会,往往在大律师事务所做,有经验的律师互相交流,还有人际关系。法官要有人推荐,整个律师界、法官界白人占多数,白人得到推荐和任命的比较多,但是法官任命是一个很复杂和很完备的过程,至少做了10年律师或当了10年法律学院教授的人,才有资格去申请做法官,相比之下,主流社会受这样教育和有这样经验的人更多。
栗钧表示,他没觉得这是故意的歧视,这是历史造成的。他相信,随着时间发展,随着少数族裔进入法学院越来越多,产生越来越多出色、有经验、有知识的好律师或法律学院教授,少数族裔进入法官领域的人数也会增加。
谈到《人权宪章》对少数族裔的特殊意义,栗钧说:“15条‘平等权利’,所有新移民、少数族裔要刻骨铭心地记住这点,随时保护自己的权利。另外,法律权利、基本的民主权利、基本的自由像言论自由,也应该尽快地熟悉、掌握、使用,知道自己的权利,不要轻易地放弃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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