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2月21日)晚,加拿大众议院以185比151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自由党政府提出的实施紧急状态法的动议。
自由党议员的人数在众议院不过半,但是这项动议获得了新民主党的支持,得以顺利通过。投反对票的是保守党和魁北克党团。另外,绿党仅有的两名议员一人反对一人支持,前党领袖伊丽莎白.梅(Elizabeth May)投了赞成票。
实际上,加拿大政府上个星期就开始实施紧急状态法,以结束反防疫限制示威者对渥太华市中心的占领。但是内阁仍需要在七天内获得议会的支持。参议院已开始辩论,将进行投票。
制定于1988年的紧急状态法过去从未被启动。它被法律专家视为权限最大的联邦法律,但是实施的限制也比别的法律多。政治专栏作者埃贝尔(Chantal Hébert)介绍说,只要有20名众议员或者10名参议员要求重新进行辩论和投票,政府就必须暂停实施该法。众议院下一次开会是2月28日,也就是说,政府和警方可以利用该法给予的特殊权力的时间是以天来计算的。
另外该法规定,如果“危及加拿大人生命、健康与安全的”紧急状态没有波及全国,政府内阁必须划出实施该法的范围。特鲁多已表示,目前实施该法的地区为渥太华市和示威者设置路障的其他地点。
紧急状态法的实施期限是30天,但是政府可以寻求延期。
紧急状态法给予联邦政府和警方什么权力?
实施紧急状态法期间,政府内阁可以采取“特殊的临时措施”。例如,三级政府各自的行政管辖范围平日里泾渭分明,但此时联邦政府可以越权代管,并且可以暂时性地停止实施其他法律。
紧急状态分为天灾人祸,治安,国际突发事件和战争。政府内阁在第二种紧急状态下有权禁止那些被“合理预见”会破坏治安的公共集会,禁止前往或出自某些特定地区的旅行,禁止使用某些“特定财物”,禁止出入“被保护地点”,要求个人或群体提供基本服务,调配分发基本物资等等。
特鲁多解释说,具体到渥太华示威,政府可以利用紧急状态法给予的权力禁止在市中心的非法集会,并要求当地拖车公司协助拖走示威者的大卡车。警方可以对示威者进行罚款和拘留。违反紧急状态法的人可被判处5000加元的罚款和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
安大略省有自己的省警,因此加拿大皇家骑警平时很少参与在该省的执法活动。但是在实施紧急状态法期间,皇家骑警可以在渥太华市执行安省警察和市警察的任务。
另外,联邦政府还根据加拿大犯罪收益与恐怖组织资金法指示银行冻结示威组织者筹得的资金。
星期二在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这次示威活动的组织者之一塔玛拉.里奇(Tamara Lich)被拒绝保释。主审法官说,她不能确信里奇会回到阿尔伯塔省去并遵守保释条件。
(CBC, John Paul Tasker, adaptation en chinois par Wei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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