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的请愿者在牌子上写着”动物不应算是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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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安大略省法院作出一项裁决,给夏天开往屠宰场的卡车里的猪喂水不算侵犯财产权,被告阿妮塔·卡拉金(Anita Krajnc)获无罪释放。
法官大卫·哈里斯(David Harris)在米尔顿法庭做出这一宣判后,代表养猪场的诉讼方说,他们对法庭的裁决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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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诉讼案始于去年夏天,被告是动物保护组织“多伦多救猪”的发起人。 6月22日,卡拉金和该组织的其它一些成员守在伯灵顿市一个屠宰场不远的路口, 一旦有运猪的卡车在红灯前停下来,她们就冲上去, 通过车厢的洞口,用瓶子给卡车里的猪喂水。而车厢里的猪因为很渴,都抢着喝水。
结果,养猪场的代表把他们告上了法庭,说不知他们给猪喝了什么,而且猪是农场主的私有财产。
去年11月底,安省中级法院审理此案时曾判卡拉金犯有“行为不当罪”, 需坐牢6个月,并罚款5千加元。动物保护组织就此上诉到省高等法院,并得到两名律师的支持。律师还请动物专家作为证人出庭。法庭上讨论的问题从猪是否比狗聪明,到素食主义的好处等等,这让起诉方无可奈何。
安省农业联合会主任派特·吉勒森(Pat Jilesen)说,这明明牵涉到食品安全的问题,可却没人讨论。虽然给猪喂水的人也许是出于好心,但那可能把动物置于危险之中,而且人也可能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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