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韦恩于2014年向她的厅长发出问责信时表明,省府正在检讨《1996市选法》(Municipal Elections Act,1996),探讨如何在全省各地的市选中落实排名投票的做法。
省政府说,在选票上将侯选人排名,能让选民在选票上按照先后次序,列出心目中的候选人,不再受限制于只能挑选一人。排名投票的选择,能使城镇有其他的选择来替代现行的市选投票系统。
按目前的选举制度,选民只投一个候选人的票,获得票数最多的候选人就当选。但是,在这种选举制度下,在多伦多的市选中 ,当多个候选人参选时,曾有仅获得17%选票的候选人当选市议员,很多当选的议员的得票没有超过一半。
在排名选举制下,选民可以按喜欢程度,在投票时将候选人排名。第一轮点票将按选民的第一选择进行,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超过一半的选票,将举行第二次点票。在第二轮点票中,在第一轮点票中获得最少票的候选人将被淘汰,而投被淘汰候选人选民投给第二选择的票将加入第一轮点票结果。以此类推,直到有候选人的得票超过总选票的一半(省政府对排名选举制图文并茂的说明: 链接)。
省政府认为,排名选举制的好处是:选民不会因为担心自己最喜欢的候选人不可能当选,为了不让最不喜欢的候选人当选而违心进行策略性投票;攻击竞选对手的负面竞选会减少,因为选民可以选多个候选人,候选人不敢得罪竞选对手的支持者;鼓励更多的候选人坚持到选举日,因为在排名选举制下,政纲相似的候选人因两败俱伤而落选的可能性减少。
每次市选过后,省府都会重新检讨市选法。除了考虑排名投票的选择以外,省府也会评估选举城镇领袖的法例是否清晰而且简单利落,以及竞选运动与选举应该如何现代化。根据这个目标,检讨将重新估计涉及竞选运动花费的规条的有效性,第三者在媒体上刊登的宣传广告,法例的严厉执行及通行无阻问题。
如对市选法例修订有意见,省民可透过多个渠道提出,包括上网、邮寄等方式。与此同时,城镇代表、排名投票方式倡议者亦将会向省府提交他们的意见。
安省城镇房屋事务厅厅长麦宓建(Ted McMeekin)说:「城镇应有更多的选择来举办它们的选举,包括採用排名投票的选举方式来选出它们的市长及市议员。我们正在寻求省民的意见﹐以便推行更完善的城镇选举,以及进一步改善城镇选举的制度。」
代表士嘉堡-基尔活(Scarborough-Guildwood)选区的省议员康德莹(Mitzie Hunter)说:「我们的社区发展愈来愈多元化,我们的地方选举应能反映多元化的实况。排名投票方式能让更多年轻人及不同族群在市议会中代表我们。」
Unlock Democracy 的Dave Meslin说:「对于安省人来说,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排名投票方式能使地方选举更为公平、多元化,兼容并包而友善。」
上一届的多伦多市议会赞成排名投票方式。在省政府今天作出相关宣布后,多伦多市长庄德利已表示支持这种选举方式。安省总共有444个城镇。
目前,加拿大没有行政区域使用排名投票方式,不过,加拿大政党在选举党领时都采取这种选举方式。美国旧金山、伯克利和明尼阿波利斯等城市目前实行排名投票制。
民众可以在7月27日前表达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