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以安乐死结束生命的刑事律师洪秉政
洪秉政在声明中说,他有支持和资源以自己想要的方式结束生命,但不是每个加拿大人有这样的资源去做这样的决定,他们失去他们为自己做最后决定的权利,这很不公平。国会应该修法,让加拿大人比较容易地获得辅助。希望修法能尽快完成。
去年九月,2003年领导多伦多人与SARS作斗争的西乃山医院首席微生物学家、多伦多大学教授Dr. Donald Low患脑癌离世。在离世前的8天,他留下录像,呼吁加拿大国会修法,给人们以安乐死方式结束生命的选择,让人们“有尊严地”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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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他们(反对安乐死的人)在我身体中生活24小时,我相信他们肯定会改变想法,”他说:“无法控制我自己的生命,我感到很受挫。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我却不能为我自己作出决定。”
目前世界上已立法容许安乐死的国家和地方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
律师黄严焕卿是支持安乐死的。她说,人应该有选择的权利。如果他们病了,没有办法治疗,他们应该有权去决定自己的意愿。
不过她认为,加拿大要通过相关法律很难。她说,原因是很多人不愿做“坏人” ,觉得让人去死,是不道德的,不应该用死来解脱;有些信奉宗教的人说,生命是上天赐给你的,不可随意去毁灭它;有些人认为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解决痛苦,但如果当事人觉得痛苦,是不可能治愈的,他们也不想其他人照顾了,因为对家人也是一个负担,应该尊重他们,他们应该可以决定。Dr. Donald Low和洪秉政,都是很聪慧的人,他们是自己的决定,不受任何人的影响。很多人不赞成,担心有滥用,并不是这样的,只要有监控,但不应该阻拦别人选择的权利。
另外一位律师王海云说,安乐死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她本人不赞成安乐死。如果通过相关法案,会造成很多人对其他人生命操纵的机会。这会是一小部分人,大部分人不会用这个机会去害人。但在没有安乐死的情况下还会有人为了金钱谋害人的生命,如果有这样的法律,一个很有钱的人也许本来不想死,但如果已经授权给亲戚或下一代可以继承他(她)的财产的人,就有人有动机让他(她)去死。
这个观点和她个人的宗教信仰有关。她个人认为,生不由个人决定,死也不是由自己决定的。
她认为,在这一、两年内,关于安乐死的法律都不会得以通过,因为时机还不成熟。欧洲从整个社会来说更激进,加拿大总体来说,还是一个比较保守的社会,对上帝的敬畏还是体现在国家的法律里。比如,上庭作证,就需要圣经宣誓,国家宪法也提到上帝,法官宣誓时都要说“以上帝的名义”。加拿大要通过有关安乐死的法律还为时太早,还很困难。
她说,如果社会政策不加分辨地接受“生理上的残疾将剥夺生命的价值、尊严和目的”的观念,将会对社会生态造成巨大威胁。残疾人认为这样的观念是错误和危险的。
尽管加拿大人对这个议题的意见分歧,但这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议题。
今年1月,最高法院决定将就是否允许安乐死进行上诉聆讯。那项上诉是由卑诗省公民自由协会(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提出。该协会要求法律允许一些患了严重疾病或不治之症但神智清楚的成年人在特定安全保障下能选择加速死亡的医药帮助。这项聆讯很可能于今年秋天举行。
联邦司法部部长Peter McKay当时对最高法院将就安乐死举行上诉聆讯的决定发表声明说,对很多加拿大人来说,辅助性自杀是一个触动感情和意见分歧的议题。政府的立场是:通过刑事法禁止辅助性自杀和安乐死,以保护所有的人,包括那些社会中最弱势的人。
他说,20年前,最高法院对Rodriguez一案的裁决承认保护生命的国家利益,裁定现行法律符合宪法。而且,2010年4月,大多数国会议员投票赞成不改变现行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