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政府表示,省府准备提出《学校教育局集体谈判法》(School Boards Collective Bargaining Act),旨在确立一个清晰的程序,在将来的劳工谈判中,界定各方的角色和职责。
省政府说,拟定的立法,事前已作过多个月的广泛谘询,并且得到业界各方的回应。单是今夏及初秋,省府曾与教育委员协会、教育局人员、教师联会及支援员工工会等,进行了五轮的非正式谘询。
《学校教育局集体谈判法》的要旨是设立一个中央谈判平台,就影响广及全省的事宜,诸如薪酬及福利,由省府及教育局代表作为管理团队,与劳方的协会或工会进行磋商谈判。至于其他的事务,则将继续由地方教育局及劳工代表谈判解决,并可与中央的谈判同时进行。
安省教育厅厅长单杜丝(Liz Sandals)说:「我们与教育界伙伴作过广泛的谘询,并且得到很宝贵的回应。因此,我乐于提出《学校教育局集体谈判法》。我期望将来的谈判,各方都能重新承诺合作,参与一个对每一方而言都清晰而有连贯性的程序。我感到乐观的是,这个程序有助于强化我们与教育界的关係,并鼓励谈判期间产生建设性的对话。」
以上法案如获通过,将可于2014年初生效。省府与教育界的现有合约,大都将于2014年8月届满。
法案细节,可通过“School Boards Collective Bargaining Act”或“From Great to Excellent: The Next Phase in Ontario's Education Strategy”等关键词查看。 |